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后辅导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拓展。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教师课后辅导答疑有效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按照“统一要求,分散实施,着重效果”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对教师课后辅导答疑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教师课外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责任感,促进教师课后辅导答疑工作的具体落实,改进和提高教师课后辅导答疑的工作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通识(含文旅素质课程)课程、实践教学课程(除课程实践外)不安排课后辅导答疑,“两课”和《大学英语》可安排课后辅导答疑。
第四章 实施要求
第四条 任课教师课后辅导答疑工作旨在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帮助学生解除疑难,指导学生创造性地进行学习。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课后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等工作,注重启发学生思考、钻研,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课后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基础扎实的学生的需要。
第六条 教师要善于从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第五章 实施安排
第七条 课后辅导答疑可采取现场答疑、网络答疑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现场答疑采用课外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答疑的方式;网络答疑采用微信、QQ、智慧树、学习通等信息化方式,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详见附件1)。
第八条 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时间及方式,并向学生公布。辅导答疑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学生。具体答疑时间长度及形式要求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第九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的课后辅导答疑时间应固定,使用同一课程标准教学的辅导答疑,可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对修读人数较多的课程,根据学生需求安排每次辅导答疑教师人数。在安排教师课后辅导答疑时段时,应充分考虑辅导答疑对象与其他课程教学的时间安排情况,避免发生辅导答疑时间与其他课程教学时间和地点的冲突。
第十条 任课老师每次辅导答疑后,留存相关辅导答疑记录作为备查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在学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辅导答疑实施细则,交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辅导答疑开展形式、具体要求、工作量的计算方式等,原则上每门课程的答疑学时不得超过计划课程学时的30% ,工作量按答疑学时的50%以下(含50%)折算。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师辅导答疑的管理力度,对辅导答疑时段的合理性审核把关。对辅导答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掌握教师辅导答疑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辅导答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答疑记录和资料保存,对档案材料加强管理,以备检查。教务处将辅导答疑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检查范围。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向教师和学生征求意见,完善教师辅导答疑形式,提高教学效果,改善教风、学风。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采取随机督查、学生教学信息员日常反馈等方式,收集对教师课后辅导答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并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