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桂教国交〔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学校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此次有1个推荐人选名额,具体选派项目如下(个人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
1.留学身份及期限。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2.留学国别及留学机构。派出国别为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及其他国家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
3.联系和派出方式。个人或单位渠道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由所在高校办理派出手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广西公办高等学校在职在编(含非实名编)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或“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东盟非通用语种教师、或区域与国别研究学者,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长期在教学、科研部门或管理岗位第一线工作,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较好的外语语言能力。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广西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项目出国人员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访问学者。个人访问学者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含5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学校在推荐个人访问学者时应优先考虑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广西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安排的通知》(桂教师培(202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0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转国内访学人员名单的通知》(桂教师培(2021)10号)要求完成国内访学的人员。
(二)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我区高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已录取人员,以及其他公费资助培养项目学成回国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人员。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费(仅限“双高计划”骨干教师成班访学项目)。奖学金资助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者按照17.5万元/人/12个月、10万元/人/6个月或3个月预算拨款。
四、选拔办法
(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拨派出原则进行选拨。
(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力度。对推选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出国留学必要性、回国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此外,还应注意确保推选人员可以按期派出,以免影响录取名额。
(三)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议后下发录取通知。
五、派出和管理
(一)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录取人员的出国派出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出国留学资格。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与所在单位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教育厅制定无需公证,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持协议书、邀请函、护照、签证等到推选单位受理机构办理出国等手续。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或工作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外访学单位或工作单位及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及教育厅的管理,定期向推送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四)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持护照、出入境记录、总结、导师评价及票据原件到推送单位办理回国报到及经费核销手续。
(五)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资助”。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规定,被录取人员在派出期间,国内工资由派出单位照发,派出时间国内计算工龄。
六、申报所需材料
1.《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出国人员推荐情况详表》(按照优先推荐顺序排序)(见附件2)
2.《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3)及其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即将获得正式邀请信的相关证明(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限12个月或6个月个人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推荐情况详表》(附件2)与《申请表》(附件3)所提及个人成绩或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整理顺序需按照《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第7页填表说明进行整理,并以PDF格式提供。
3.校内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
七、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与准备上述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2月24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材料电子版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人事处王文珍老师OA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申报教师需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性与准确性,逾期未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以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3694008。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推荐情况详表.doc
附件4:桂林旅游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2024年12月更新).doc
人事处
2025年1月6日